構成撤銷物流合同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 時間:2012-09-24 09:08 點擊: ]
上海強生搬場公司最近因為這個物流托運合同的情況費盡了心機,并且公司也找出了相關的物流合同給大家介紹相關的事項,今天就來介紹一下構成撤銷合同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根據我國運輸合同法第74條第2款規定,構成撤銷的具體事由主要有:
(1)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債務人正常轉讓財產的自由不應因其負有債務而受到限制,因為債務人的財產總量并不能因此而減少。但如果物流企業債務人已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則會減少其責任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物流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是對財產的處分行為,而且是法律上的處分行為,屬于債務人的單方行為。在債務人負有義務的情況下,其到期債權的實現可以增加債務人的可用于賠償的現實財產,確保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放棄其債權,就使物流企業債權人的債權失去保障機會,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3)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屬于贈與,也是對財產的處分行為,其效果與放棄到期債權相同,也能達到使債權人喪失債權保障機會,利益受到損害的效果,對此,債權人同樣可以行使撤銷權。
強生搬場公司對于“明顯不合理的價格”,應當通過與同類財產的一般價格相比較來確定,只有在明顯低于同類財產的一般市場價格時,才構成撤銷權的事由。如果不具備明顯條件的,不能構成行使撤銷物流合同權的事由。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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