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物流業的管理體制-強生搬場公司簡介
[ 時間:2012-04-04 09:34 點擊: ]
美國物流業的管理體制-強生搬場公司簡介
美國物流業得以健康快速發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作為典型的完全市場經濟類型的國家,其物流業管理體制比較科學、合理,從而起到了有力的體制保障作用。研究分析美國物流業管理體制,有如下主要特征。
(1)國家未設統一管理物流業的專職政府部門。從政府架構上看,雖然美國運輸部統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聯邦航空局、聯邦公路管理局、聯邦鐵路管理局、聯邦運送管理局、海運管理局、海岸警備隊等政府機構,美國不存在集中統一地專門管理物流的政府部門,各政府部門依舊按原職能對物流各基本環節—如海運、陸運、空運等進行分塊管理。
由聯邦鐵路管理局負責鐵路運輸業。”由此可見,各管理局仍是依運輸方式的不同各負其責,各管一攤。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海運業由于其特殊性,在美國是由聯邦海事委員會集中管理的。另外,美國自建國以來,一直設有州際商務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制定除法律之外的規章制度,協調州與州之間的貿易矛盾、商業與進出口事務、消費者權益以及交通運輸方面的事宜,為交通運輸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雖然那些組成物流服務的基本運輸服務一般是由聯邦政府來管束,但對物流服務提供者沒有一般意義上的專門管束。但“當涉及安全問題時,由聯邦航空管理局負責邦航空業;由海岸警備隊負責海運業,包括國內海運和國際海運;由聯邦機動車管理局負責商業公路和客運業;如果要運輸危險貨物或有害貨物,那么聯邦法規安全規則中關于包裝和運輸標志的要求必須得到遵守。
{2)聯邦法院從法的角度管理物流業。美國是一個較為成熟的法制國家,其健全的法律制度為物流的管理莫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這種合同下出現的任何問題,都可由聯邦法院根據相關法律來處理,就像處理私人商業糾紛一樣。所有貨物的承運人必須遵守有關操作人員和運輸工具安全的法律。
立法機構是總的運輸政策頒布者、各管制機構的設立和授權者,它們和州際相應機構一起,構成美國全國物流市場的管理機構體系。在美國,大部分物流所涉及的貨運業務是根據所簽訂的正規貿易合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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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