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簽訂風險-強生搬場
[ 時間:2013-06-03 08:33 點擊: ]
物流運輸合同簽訂風險存在固定物流運輸合同樣本產生的風險、業務開發人員各方需求掌握不全面產生的風險、物流運輸合同內容不完整產生的風險等。
(1)固定物流運輸合同樣本產生的風險。物流運輸合同簽訂的風險來源于質權人總行物流運輸合同的固定樣本不允許修改,物流運輸合同簽訂的內容可操作性差,物流企業為了不失去客戶,只好被銀行的規定要求牽著走。
(2)業務開發人員各方需求掌握不全面產生的風險。業務開發人員對出質人的需求(如生產企業生產流程、原料領用規律和每天消耗用量)和質權人的出質、解除質押需求掌握不全面,所以簽訂的物流運輸合同沒有操作性,造成違規操作。
(3)物流運輸合同內容不完整產生的風險。在物流運輸合同中沒有約定物流運輸合同有效期,無法根據風險情況確定監管期,只能被動地根據銀行的需求無期限監管,當發現風險時也無法撤出;在物流運輸合同中沒有約定質押模式(控貨狀態),或者沒有約定靜態模式動態操作,結果造成質物置換未經過銀行認可,將承擔換貨產生的損失:在物流運輸合同中沒有約定監管費標準和支付期限,使銀行無法掌握監管人的權力如何兌現,從而約束出質人:在物流運輸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質押品種范圍或詳見質物清單內容,導致等值貨物換貨范圍無限放大,當置換貨物的品種市場價格波動大或物流企業對其不熟悉時,從而增加監管難度和風險;物流運輸合同中約定了物流企業沒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如對內在質量負責),物流運輸合同中指定具有簽發提單的相關人員變更而沒有書面通知。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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